介绍: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拢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3厚土层,待作基础时再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