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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66P

  • 资料大小:63.8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21-08-06 09:22
  • 发布作者:hizh88145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66P
介绍: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拢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3厚土层,待作基础时再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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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6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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