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 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