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6.1工程质量监理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 1.按照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承包人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免费利用承包人或使用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5.按施工工序进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及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6.检查施工方法,审查施工方案和工艺,经与业主协商后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 7.每月向业主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当出现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隐患,要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业主决策; 8.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向业主转报并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参加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9.对承包人当天有效的质量活动应及时签认。 1.6.2工程进度监理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 1.发布开工令; 2.按时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3.按时审查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写的年度计划和各类阶段性计划(包括月、季等); 4.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通知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工程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5.定期(每月)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业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