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监理服务的形式 按照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授权范围和工作要求,依据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理工作,并对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实施的工程项目的剩余与弥补工作,提供监理服务。 按照建设单位的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有关的各种形式的报告。 在建设单位的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下,由建设单位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合法代表在服务现场开展工作,并与建设单位建立工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