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三、设计范围 1、本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给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采暖、通风、防排烟、动力、低压配电、照明、建筑防雷接地、火灾自动报警、火灾应急广播、电话、网络系统、有线电视、三表远传、安全监控等。 2、本设计不含煤气、地下室防水堵漏工程、室内二次装修、幕墙、室外绿化景观等设计。 3、外委设计项目,应征得原建筑设计单位同意并确认。 四、建筑构造 1、地下工程 1)本地下室的防水等级为二级,施工时须严格按照《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执行。 2)本工程坐落于已建地下室之上,其底板、侧墙防水已经完成,仅余顶板防水和新建管道层侧墙防水。 3)地下室防水构造 原地下室顶板:4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60厚C20细石混凝土 管道层侧墙:4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75厚聚苯板 原有地下室侧墙防水因施工需要被破坏处及底板钻孔处:由专业防水堵漏公司根据现场开挖情况再定。 4)新建地下管道层应用结构自防水,采用密实钢筋混凝土,其抗渗系数见结构设计说明,要求振捣密实。凡管道穿外墙板处需预埋止水套管。 2、地面工程 1)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地板,结构施工时应预留建筑面层厚度。 地下室面层厚度设定为50mm,地下室车库面层设定为50mm、300mm、500mm,地下室设备用房面层厚度设定为50mm、300mm、500mm、800mm。地上结构除卫生间面层厚度为100mm,其他面层厚度均设定为50mm。 2)卫生间、开水间、泵房等完成面应比相邻楼地面低20mm,地面均应向地漏方向泛水(i≥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