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三、监理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范及相关监理文件;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组织设计; 4、督促和检查施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负责人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实验室,审核其人员的资质; 9、建立监理实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实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实验; 11、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历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总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成合格工程进度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21、在授权范围内发出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应力争做到工程总量的平衡或减少,重大变更方案须呈报业主批准,一般变更应向业主报备。 重大变更指: A改变技术标准或设计主要技术指标。 B连接0.5公里以上平纵的调整。 C施工方案的变更。 D主要材料品牌及规格的变更。 E费用增加超过0.5万元人民币的变更。 F重要防护设施及防护工程的变更。 G路面结构类型、厚度的变更。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文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