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二、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范围和目标 1、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范围: 按照委托监理合同规定,本工程监理范围为整个园林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自监理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的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合同、安全、信息管理及项目施工阶段有关协调工作。 2、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目标: (1)投资目标:施工合同总价为450万元,以不突破合同价为控制目标; (2)工期目标:自2010年7月6日至2010年9月30日,共计84个日历天; (3)质量目标:合格。 (4)安全目标:监督施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业主确认总承包商;审查确认分包商; 2.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编制开工报告,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 3.协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 4.审核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等; 5.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6.审核承包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与质量,以及协助业主确定无定额材料的单价; 7.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包商落实施工安全保 证措施; 8.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9.负责施工现场工程量(或工作量)签证,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10.督促承包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1.工程完工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监理部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监理部收到其报告后负责组织工程有关方面进行工程预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12.督促施工单位在完成整改工作后,及时向业主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3.协助业主组织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整理监理工作资料; 14.应业主要求审查(或参与审查)工程结算书(费用另计); ⒖收集、整理、归档有关监理资料; ⒗保修期内实行监理回防制度,并提供监理咨询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