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监理工作内容 工程的建设质量、进度控制、信息、安全管理及组织协调,设备、材料的验收、质保期的服务承诺等工作 3.1施工准备阶段 (1)审核、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相关服务单位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包括特种人员)等; (2)监督检查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监理部编制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参与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对各专业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优化的原则,向业主提出对设计图纸的建议或咨询报告; (4)审查承包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并向业主提出监理意见; (5)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单位的测量仪器标定证书,测量人员上岗证,审查承包单位对交桩点的复测资料,特别是两个相邻承包单位之间的测量资料、控制桩橛是否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善,质量有无问题,并对贯通测量、轴(中)线及水准桩的设置,固桩情况进行审查; (6)对重点工程部位的轴(中)线、水平控制进行复查; (7)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 (8)材料质量控制: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并对标准试验(配合比等)进行审核,实行监理见证取送样制度; (9)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审批一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并报业主备查。 (10)依据监理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范、相关法则、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11)组织召开或参加业主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向承包单位进行监理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