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1、指导思想 围绕“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开展工作并遵循“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 以工程项目的目标管理(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为中心,通过监理工作计划和动态的目标控制,实现工程项目目标,以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 2.2、监理目标 根据合同赋予监理的职权,从组织、技术、合同和经济等方面采取措施,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实施合同监理,达到最合理地实现监理合同规定的目标。 工程质量目标:合格等级 工程投资目标:以中标合同价为基价,静态投资控制在合同价内。 2.3、监理工作范围 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部工程监理,主要包括:所有改造的道路改造、人行道改造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 依据合同文件确定的监理职权与范围,在该项目监理工作中,进行有关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协调建设各方面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