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四、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1、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委派履行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 2、执行监理单位的指令和任务,组织、领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负责监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弄清其要求与愿望,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的问题及有关需要提供的资料或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 4、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 5、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审签开工报告; 7、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会议; 8、参加与所建项目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会议或检查; 9、签发工程质量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返工或停工命令,审签往来公文函件及报送的各类综合报表; 10、按监理合同权限签署变更设计审查意见; 11、审查、签署月验工计价总表及备用费使用情况; 12、检查驻地监理工程师对签署隐蔽工程检查证的执行情况; 13、参加竣工验收,审查工程初验报告; 14、督促整理各种技术档案资料; 15、审查工程决算; 16、定期、及时向业主报告上述事实; 17、分析监理工作状况,不断总结经验,按时完成工程竣工各阶段的监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