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质量控制 1)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对关键、重点部位要派监理员旁站跟踪监理,签署重要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2)对施工测量、放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做好监理记录; 3)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并应查试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入工地或投入使用; 4)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 5)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加强巡视检查; 6)检查承包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并对施工单位质量评定自检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7)对承包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度量衡定期检查,不定期的进行抽查,保证度量资料的准确; 8)监督承包单位对各类土木和混凝土(砂浆)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 9)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 10)在发生大、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业主。 (2)进度控制 1)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 2)对控制工期的重点工程,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如发生延误,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对策,以保证进度的 3)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向业主报告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3)投资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月、季度计量报表,认真核对其工程数量,不超计、不漏计,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支付签证; 2)保证支付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3)建立计量支付签证台帐,定期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 4)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审核变更设计。 (4)安全监理 1)按《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严格进行量化的监理检查、评分;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理台帐; 2)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处理; 3)施工单位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