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二、监理目标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目标控制,按合同所规定的要求抓好“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工作,为实现承包商在投标(或工程承包合同)中提出的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及现场文明施工目标开展工作。 1、质量目标 我们以施工合同确定的质量目标为监理质量控制目标。 我们将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事前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 建立监理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工序验收。以形成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检查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系统,以保证达到施工合同确定的质量目标。 2、进度目标 本标段的施工进度控制目标为2010年6月16开工至2008年12月5日完工,约170个日历天,其中2008年10月31日快车道完工通车。 我们将要求施工承包人根据业主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并督促其实施,及时进行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比较,按月给业主通报工程进度情况,出现偏差时指令承包人进行调整,并督促承包人从资金、机械、材料、人工等及时到位,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 3、投资目标 本工程的投资目标在施工阶段就是合同费用的目标控制。 我们要根据本施工标段中标价确定费用控制目标,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计量支付”条款对质量合格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准确地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和审核; 我们要严格审核承包商提出的变更,严格控制增加工程量变更的发生;我们要做好预控减少承包商对业主索赔的发生,确保业主投资目标在施工阶段的实现。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本标段不发生人身死亡及设备重大事故的目标;不发生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的目标;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