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三、监理工作内容 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 协助业主审批承建单位所提交的开工报告。审查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格和分包合同。参与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助业主审核和签订各类合同。 3.4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交叉施工工序安排的合理建议。 3.5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进行施工和安装活动,检查工程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 3.6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所列的规格、数量、质量及价格,并审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的资质,提出合理建议,报业主批准后执行。 3.7严格依据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及各类原材料的配合比,并在原材料抽样试验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施工单位对材质进行化验,防止不合格的材质用于工程。 3.8坚持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施工全过程旁站监督,严格控制现场施工质量。 3.9审核综合进度计划,并据此审批施工单位的月旬施工作业计划,并监督执行、控制施工进度。 3.10核实工程数量,验收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提出验收报告,计量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审核支付证明,协助业主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结算工作。 3.11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 3.12协助业主及设计单位鉴定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程质量责任,提出处理方案,编写事故分析报告,督促事故处理工作的实施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及时提交有关质量事故处理的书面报告。 3.13协助业主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处理违约索赔。为业主提供索赔、反索赔的咨询服务,维护业主的权益。 3.14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参与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签署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3.15审查工程结算。 3.16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工程完成后移交业主存档。 3.17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旁站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监理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