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三、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内的“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全部工程管理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具体工作: 1.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2.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3.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 4.审核承包单位的工程量清单、支付申请表,签署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5.审查和处理设计变更。 6.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7.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8.负责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 9.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0.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 11.负责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2.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有必要时对其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合格时予以签认。 13.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 1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的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16.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17.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 18.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19.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20.检查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 21.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22.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23.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 24.审核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25.组织专题论证会,审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 26.对承包单位的实验室进行考核。 27.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2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 29.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下达整改通知,并检查整改结果。 30.下达工程暂停令,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31.对工程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32.参加主要辅机设备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参加对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33.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作好业主、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建各方之间的各种协调工作。 34.监理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