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三)监理工作内容 本项目监理单位承担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招标工作完成后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2)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施工合同,审查承包单位的工程量清单,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3)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4)审查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对不符合者不得使用在工程中,并提出更换要求。 (5)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市政工程施工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活动。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未经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控制工程质量,对违反规范、标准及安全规定者,有权向承建单位签发停工通知单,工期及发生的费用由承建单位负责,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处理的情况。 (6)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合格或不符处,有权责成承包单位(并指定化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再化验,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或构件等用于工程。 (7)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和规格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包单位订货时,认为有必要时,可商请建设单位同意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查,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订货单位负担。 (8)根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承建单位的工程进度及其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对工程进度执行情况的意见。 (9)对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决定,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设计修改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 (10)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付款规定,对已完工程的质量、数量的核 实,签发“工程价款支付证书”,报业主审定。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 (11)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合格者督促承包单位定期整改,整改不力时及时向业主汇报。 (12)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的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承包单位提出的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 (1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建设单位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