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1.3监理机构职责 ㈠驻地监理办主要职责 1、全面履行合同文件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全面监督、管理全线工程。发出指令、意见,作出同意或否决决定。就施工监理工作对业主全面负责,并接受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和指导。 2、组织编制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实施计划,并督促承包人编制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督促承包人按照工期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年度、月度进度计划。 3、主持监理例行工地会议。 4、统一组织第一驻地监理办的施工监理工作。指导协调技术室、试验室、综合室及全体监理人员具体监理工作,检查和落实其执行情况。 5、制定监理工作的整体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6、协调与业主、总监办及驻地办内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7、按照业主和指挥部要求,认真做好“四控二管一协调”工作,使沣渭新区至周至竹峪公路施工监理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8、在合同规定和业主授权范围内,对监理业务拥有独立决定权。 9、审批承包人的工程总体计划和现金流动计划并检查监督实施。 10、审批重大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重大合同管理问题。 11、签发工程支付证书、监理月报、工程交(竣)工证书及其它主要文件。 12、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确认处理方案。 13、表彰、奖励有功监理人员,处分违纪监理人员。 14、负责统一全线的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15、安排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 16、负责监督、管理全线的施工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