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工程质量监理 1、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 2、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3、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4、批准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必要时通知承包人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承包人整改合格后,签发复工令〔停(复)工令,经业主审核同意后执行〕。 5、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利用承包人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6、按施工程序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序进行全过程旁站,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7、审批承包人拟定的工程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检查施工方法,审查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和工艺,审批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施工工艺。 8、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业主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交工证书及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参加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业主的工程接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