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2)、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点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3)、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做好汇报。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