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6.2.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 6.6.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2.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6.3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6.3.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工程师参加移交。移交结果应形成记录,即《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移交记录应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