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