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业主方(委托人)与监理方(监理人)订立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及《施工监理授权委托书》 2、经业主确认的全部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地质勘察报告》、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意见; 3、业主方与总承包商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总承包商与指定分包商或分包单位签定的管理文件和技术、经济合同; 4、总承包商提供并修正的、经监理审核确认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单位提交的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各项技术资料: 5、监理方根据项目特点编写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6、国家和政府制定、颁发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 7、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等; 8、监理过程中的检查验收资料、技术联系单、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文件。 二、监理主要职能、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1、监理主要职能 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按照制定的预控措施,以工程质量为核心,作好“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对工程质量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按照总工期要求严格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发现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及时组织协调;按照批准的工程造价管理项目投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