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2001)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的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包括单位资质证书、施工组织设计、各项管理制度、分包计划、人员上岗证书等), 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报表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签发开工指令。 2.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上报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经监理复核后予以确认。 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选定的实验室的资质证明资料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主要报审如下方面内容: 3.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3.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3.4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4.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购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部提交进场报验单,并附清单、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按规范要求应进行检验复试的,复试合格后方可进场。 5.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上一工序未经项目监理部验收通过,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施工单位施工资料报验采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四版)A类表,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由项目监理机构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施工单位可参照相应表式向项目监理部汇报整改结果。 8.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范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9.施工单位如需在当月办理工程款支付申请,必须在当月25日前将工程款支付申请和工程量计算书报项目监理部,程序如下: 9.1施工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9.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9.3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10. 施工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10.1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10.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10.3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11. 施工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报审: 11.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11.2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将下月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