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业主与监理是合同的关系。在工程建设中双方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2、设计与监理是业务往来的关系; 3、监理与施工承包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承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包括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原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监理单位要为施工创造条件,及时为施工单位提出问题,并召集有关部门处理好问题。监理单位与分包单位无直接关系,分包单位在施工方案、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等技术上的签证认可事项,应通过总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办理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