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交底内容: 路基填料的要求: ⑴、含草皮、生活垃圾、树根、腐殖质的土严禁作为填料。 ⑵、泥炭、淤泥、冻土、强膨胀土、有机质土及易溶盐超过允许含量的土;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含水量不适宜直接压实的细粒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 地基表层处理的要求: ⑴、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基底的压实度应不小于90%。 ⑵、原地面坑、洞、穴等,应在清除沉积物后,用合格填料分层回填分层压实。 ⑶、地基为耕地、土质松散、湖塘、软土、高液限土等时,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局部软弹的部分也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路基填筑的要求: ⑴、性质不同的填料,应水平分层、分段填筑,分层压实。同一水平层路基的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不得混合填筑。每种填料的填筑层压实后的连续厚度不宜小于500mm。填筑路床顶最后一层时,压实后的厚度应不小于100mm。 ⑵、路堤填筑时,应从最低处起分层填筑,逐层压实;当原地面纵坡大于12%或横坡陡于1:5 时,应按设计要求挖台阶,或设置坡度向内并大于4%、宽度大于2m 的台阶。 ⑶、填方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接头部位如不能交替填筑,则先填路段,应按1:1 坡度分层留台阶;如能交替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替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2m。 ⑷、每一填筑层压实后的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 ⑸、对潮湿或冻融敏感性小的填料应填筑在路基上层。强度较小的填料应填筑在下层。在有地下水的路段或临水路基范围内,宜填筑透水性好的填料。 ⑹、路基的压实度必须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