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2)审查总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对不符合工程需要的,有权要求补充、更换。 (3)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4) 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今。 (5)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