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施工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并使其发挥作用正常运转。施工方应在开工前向监理方申报质量管理架构图,并附上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要求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盖单位红章),申报时填写《工作联系单》。在施工过程中,当监理方认为施工方的个别管理人员不称职而要求更换时,施工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将新委派的人员资质报监理方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