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理如何抓好安全监理工作
随着2002年11月1日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认识到: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放到第一位,在建筑生产活动中,针对建筑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也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和发挥投资效益的基础。如何搞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已成为所有监理单位研究的重要课题。我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有效介入施工安全管理,全员都要学习
首先,项目监理部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有关施工安全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特别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施工安全篇章、《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99)及实施指南的内容要学深学透,理论结合实践,对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施工方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事先分析预控,掌握其发生规律,及早提醒施工单位注意防范。
二、 应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对安全生产监控中的职责(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监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是企业内部加强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对项目监理部和员工内部考核一种依据,是监理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满足市场需要,树立品牌形象,造就高素质全能型监理人才的一种方法)。
(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组安全监理第一责任人,应做好相应指导性工作,包括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核查督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经常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生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等。
(2)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进程中或交叉作业时涉及施工安全问题时进行协调,落实安全质保体系相关内容,认真督促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各项防护措施、设备使用情况,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发生事故立即报告总监。
(3)监理员:根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各方反馈,并督促施工方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
三、明确各施工阶段安全监理重心,有效介入施工安全监理监控
安全监理作为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划分为施工招投标、施工准备、施工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安全监理,各阶段工作各有所不同。施工招投标阶段应审查施工单位的专业资质,协助建设单位拟定与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协议及审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协议;施工准备阶段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明确项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制定安全监理程序,审查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网络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核查已到达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的检验证明和安全状态等;施工阶段应严格按安全监理程序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各岗位监理人员应履行其相应职责,总监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对现场监理工作检查和指导;竣工验收阶段应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安全保卫、防火制度,防止建筑产品及设备损坏。
四、利用安全控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安全控制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检查与教育措施、隐患及事故处理措施。
1、组织措施
A、督促和检查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护体系,建立安全专职机构。
B、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C、对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议调离岗位,促使施工企业选用称职安全管理人员。
2、技术措施
A、对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协助施工企业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B、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C、帮助施工企业熟悉、掌握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提高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
3、检查和教育措施
A、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对检查结果作书面报告。
B、检查的方式有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现场检查方法有“五看”即“一看文明施工;二看架子搭设;三看”三宝、四口、五临边“;四看机械电气;五看安全资料。
C、在对危险源进行旁站监理时,要注意检查施工人员的操作,作业的环境和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D、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使其务必进行三项教育:一是新工人的“三级”教育;二是特殊工程的专项安全教育,三是新工艺和换岗人员的新岗位安全教育。监督审查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E、协助施工企业普及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4、隐患及事故处理措施
A、发现事故隐患及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要立即令其停工,必要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其整改后及时复查,督促解决。
B、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使其对调查伤亡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就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监理应采取有针对性、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1.发现一般的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监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提出对安全隐患的治理要求,应标本兼治,治标要急,治本要彻底。监理人员应按照上述事故隐患的治理原则对所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综合治理。治理的方法视隐患的特征而定,一般应包括消除危险源、隔离不利的环境因素、加强防护措施、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和记录有关过程以引起今后的警戒和重视。
2.安全隐患紧急或情况严重,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
安全隐患情况紧急或情况严重,其特征是随时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此时有必要停工以隔离作业人员,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条例》要求,监理人员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有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的停工指令。如果安全隐患的影响范围是局部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停工指令应要求局部停工,如果安全隐患的影响范围是全局性的,停工指令应要求全面停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指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3.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停工,监理机构应该向行政部门报告
施工企业常年从事施工作业,当安全意识较差时可能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甚至对监理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以为然,这在目前的监理工作中较为常见。
监理人员发出安全隐患治理要求以后,如果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则表明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较差或安全管理机制出现了问题,此时的安全事故隐患仍然存在,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监理机构应该采取进一步措施。
当情况不紧急时刻再次通过某种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也可以签发停工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以消除安全隐患,也可以直接通过建设单位或监理企业向安全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当情况紧急,施工单位又拒绝整改或停工,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机构应直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电话报告,请求行政部门出面干预,以达到消除事故的目的,事后再通过书面形式报告
要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监理人员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还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消除施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到合理水平,实现安全监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