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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旁站监理

在我国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以前,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依靠的是政府质量监督,这在当时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那么,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应运而生的建设监理企业,究竟与原来的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有什么不一样呢?可以说,在我国现有的社会情况下,从一定程度上讲,还不可能完全对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全面优化,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在建设工程实施的过程中,也还没有完全到位。在这五个方面,质量始终是体现投资效益的关键和核心,因而质量也是监理控制的重点,甚至在有的监理委托合同中,干脆将监理范围约定为质量监理。如果我们的监理企业还是像原来的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一样,只是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抽查检查的话,那么,我们的监理企业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呢?因此,从这个角度讲,至少可以说在现阶段,旁站监理既是与原来的政府质量监督的最表象的区别,也是最重要、最本质的区别,因而也是监理企业存在的价值体现。可是,对于为什么要进行这项工作的问题,则不同的立场角度有不同看法。建设主管部门认为:推行旁站监理,是为了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力度,促使施工单位提高操作质量,监理人员应该经常在工地上监督施工操作的全过程,有了旁站监理,就等于给质量上了“保险锁”。监理单位则认为:旁站监理是自己责无旁贷的义务,即使有具体困难,也要执行,而施工单位却觉得旁站监理可有可无,即便执行,也不一定有什么作用。那么,正确的理解又 应该是什么呢?本文想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 旁站监理的目的 

关于推行旁站监理目的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我国建筑业当前的特点来分析。一方面由于建筑业体制的深入改革,使建筑企业内部原先具有的一套庞大而严密的质量监督体系被精简得已经担负不起全面检查验收质量的重任;另一方面,劳务技术水平的总体水平降低,操作工人的普遍缺乏培训,更增加了质量管理的难度。因此,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质量监督组织,以独立公正的身份来进行监督管理建筑质量。此外,随着建筑业逐渐趋于市场化,难免会有一些承包商受自身经济利益的驱使,做出种种不正当的商业行为。这就需要通过监督检查的手段将触角伸展到施工操作的第一线,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把可能产生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这项工作需要一个专业性强、作风严谨、处事公正的组织即建设监理单位来承担。可以这样认为,旁站监理是伴随着新的建筑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建设单位要以最小的投入,来完成尽可能多的建设工程,而施工单位则是要以最小的成本换来最大的利润,两者之间始终处在利益矛盾的对立面。因此,维护双方的利益,确保工程质量,对监理单位来讲,就显得十分重要。从以往的实践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少数施工单位确有偷工减料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主要发生在隐蔽工程以及隐蔽的过程中。如有的施工企业在钢筋绑扎经质量监督站验收以后,浇筑砼前,又拆出部分钢筋,以至于影响工程质量;还有的施工企业在浇筑砼的过程中,少放水泥,以至于影响砼的强度等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之所以要求对隐蔽过程、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如输电线路工程中导地线的压接),是从实际中总结出来的。如果这些部位不进行旁站监理的话,监理单位对质量的控制将不可能真正取得实效。因此,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旁站监理作为控制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从制度上加以保证。至于如何建立旁站制度,进行有效的旁站监理,还有待于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实践中进行不断地探索和总结。我们认为,旁站监理的主要任务一是见证,对施工单位过程中的活动进行见证,以便获得第一手资料,使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有真实、准确的依据;二是监理施工单位按规范施工,例如,在浇筑砼的过程中,应当重点监督施工单位在拌制砼时配合比的脊梁是否准确,振捣是否均匀、密实,并随机进行塌落度测试,随机抽取制作试块。输电线路工程中特殊的高山大岭地段旁站监理尤其重要,由于条件的局限,旁站监理可能就是保障工程质量的最后屏障。

二、 旁站监理的地位

旁站监理只是建设监理工作中用以监督工程质量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监理工作的全部内容(建设监理工作的内容包括对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管与资料管理和组织协调等),主要是为限制不正当的商业行为所采取的监理方法之一,它与监理工作的其它监督手段结合使用,是质量监理工作中相当重要和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三、 旁站监理的方法 

由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工作在开展时的范围又相当大,因此监理不可能也根本没有必要对每一施工过程都进行旁站监理,而是应该在比较重要的、隐蔽的部位进行旁站监督,比如对到场材料的取样、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后进入养护期后的阶段测温、样板工艺的操作细节等。至于对混凝土的浇注就完全无必要进行旁站监督,因监理站在一旁监督,虽然增加混凝土制拌时配比的准确率及振捣的均匀性,但同时也会造成施工单位的依赖性和放松操作人员的责任心,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再说,混凝土浇筑时,操作面变化较多,延续时间较长,有的操作面不容许站立许多人。加之监理人员的编制也难以满足大面积混凝土施工旁站监理的需要(即不可能在施工现场的每一个部位都安排人员旁站监督)。因此,旁站监理应该是持续时间短的、抽查性质的,有时也可以是随机进行的,而不应该是持续不断的工作。因为抽检的数据,同样可以按照科学统计和分析的方法,得出反应客观情况的结论。施工管理的发展趋势要求我们不断向科学管理努力,而不是去提倡倒退到监工式的原始管理状态。     旁站监理制度是一种新生事物,它的执行者是一个受过专业教育和培训的管理群体,他们接受业主的委托,对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监督。旁站监理的对象不仅是工人,还可以是管理人员的行为。旁站监理人员需要有实事求是、公正和科学的态度与工作作风。所用的方法主要是检查和督导。

四、旁站监理的作用

    由于在监理工作中,旁站监理的运用占据很重要的地位,所以正确运用这种方法,也是监理工作效率高低的关键。目前,有不少旁站监理只留于形式,即事无巨细,统统“一旁站”了之。表面上好像监理事事处处都有人在,实际上,因为监理的人数和精力都有限,不可能一直有人监督。另外,如果工作不分主次,就不可能抓住重点,结果只能是样样都管,一样也管不好。应该根据以上所说的监理方法,选择必要的工序环节,来进行旁站监理。当明确了工程的施工安排后,就可以确定一些应该实行旁站监理的部位或环节。比如对材料进场的旁站取样、对沉降监测的数据复核、对钻孔灌注桩试桩的工艺参数研究确定、对铝合金窗的淋水试验检查监督等等,都应该安排旁站监理。一方面能及时掌握施工中最真实的资料,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取得的数据,决定下一步的对策。这样就使得旁站监理能发挥先行和控制的作用,带动和调节后续的监理工作 。

五、旁站监理不是施工单的质检员

我们知道,监理一切报验均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现在许多质检员变成了“联络员”,某一部位施工完成后,质检员便去叫监理来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就算合格。这无疑简化了工程验收程序,使自检工作流于只作资料的形式。针对此类情况,监理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在继续往下进行验收,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验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整改情况外,对所报验收段重新全面抽验。以此类推,直到抽验合格为止。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只改正监理提出部位,而对其他部位不预检验及整改的弊病,从而督促了其质检员认真自检。

六、旁站监理是监理单位执行法律和规范的责任

旁站监理不仅是体现监理企业存在的重要价值依据,也是监理执行法律和规范应有之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部重要的法规。它第一次将旁站监理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充分说明旁站监理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因此,监理企业进行旁站监理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指导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作的技术法规,它不仅对旁站的概念进行了准确的定义,而且对旁站的部位、人员的等进行了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应进行旁站的部位主要是“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而进行旁站监理的人员主要则是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的监理员。按照这一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旁站监理的责任主体,他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对旁站工作实施统一安排,而监理员的旁站监理的直接责任主体,他必须对旁站监理的工作质量承担直接的监督责任。

    

   总而言之,旁站监理是应新的建筑体制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有它适应现实施工的一面,也有需要完善的另一面。在特殊场合,它能发挥特殊的效果。千万不要错误理解旁站监理的意义和作用,而将它当作唯一的法宝,歪曲了监理工作的真正意义。搞好旁站监理,既是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也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是监理企业存在和发展的要求,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都应当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在监理工作实践中,不断地总结旁站监理的实践经验,更好地搞好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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