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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2)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3)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4)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 

    (5)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6)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7)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9)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10)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 

    (11)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12)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 

    (13)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 

    (14)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b.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c.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d.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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