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的要点
关键词:建筑节能工程;工程监理;节能验收规范
1概述
建筑节能工程中加强监理工作的必要性:早在20世纪70年代,建筑节能概念就被正式提出。建筑节能的中心是减少建筑耗能,提高建筑中的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建筑节能需以不影响人们感觉舒适度为前提,即室温冬季不低于18摄氏度,夏季不高于26摄氏度。时隔30年,2004年,围绕着石油与能源问题的“大事件”再次集中发生,我国的能源问题更是显露无遗:石油消耗量仅次于美国、燃煤紧张、拉闸限电、北方冬季供暖受阻;2005年3月23日,北京上调成品油价格。能源储量减少,石油仅供开采41年;我国所面临的人均储量少,先天不足,能耗效率低……种种情况使社会各界意识到,建筑节能不单是发达国家的问题,我国也正面临一场真正的能源危机,建筑节能迫在眉睫。
建筑节能,从总体上说,是通过政策引导,以节能技术和产品为基础,实现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建筑的施工过程和建筑使用等三个方面的节能目标。在这些过程中,普遍推广和应用节能技术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一个关键环节。而标准规范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反映,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程实践的准则和依据,是实施建筑节能的一个基础性措施和重要保证。为配合建设部《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和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配套的设计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编制了相应的标准图集等,使建筑节能工作在设计、施工、生产、应用等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保证了节能建筑的工程建设质量。
在施工环节上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监理工作力度不够,监理过程偏重系统的建筑质量,对施工过程和进场产品质量的监控似有放任自流倾向。而现在尽管提倡节能建筑,但在施工监理中却没有对节能建筑是否节能的监理,在对节能住宅建筑各个环节的验收中,“建筑节能”监理是一个大缺口。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开发商的得过且过心理,使高能耗住宅蒙混过关,从而使节能建筑的推广工作变缓。因此,加强监理工作的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2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的要点
2.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要点
2.1.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在施工现场应及时配备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2.1.2熟悉设计文件,合理划分节能工程各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确定质量检验标准。
2.1.3总监应按照(健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节能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编制包括建筑节能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和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并应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做好分工,确保本工程所包含的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
2.1.4要求承包商编制建筑节能内容的《试验检测计划》。
2.1.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应要求承包商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并将节能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
2.1.6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的《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审签后报业主。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审签后报业主。审核时尤其要注意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要点
2.2.1对建筑节能使用材料的验收工作
(1)对材料和设备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检查验收。并在材料股备报审表中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核查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检查出入境商品检验报告;
(3)对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检查其配合比通知单;
(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按照审定的《试验检测计划》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为见证取样送检
(5)按照材料说明书等文件的要求核查建筑节能使用材料的现场存放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使用时注意检查材料的含水率是否符合要求。
2.2.2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或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2.2.3建筑节能工程正式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要求承包商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等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2.2.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幕墙、地面、屋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设备及管网等保温绝热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安排监理员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主要检查内容有:
(1)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施工规范和经总监理工程审查批准的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是否有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在工程实体中使用;
(3)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4)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2.2.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2.6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商擅自修改设计施工和降低建筑节能材料、施工质量标准等行为,项目监理机构应书面通知承包商,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商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业主。承包商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要点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按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工程验收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交工验收资料完整齐全;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作出评估报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必须在建筑节能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3结语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作,充分研究相关政策的制定和配套,形成新的机制和运作模式,是建筑节能工作顺利推进的有效保障。只有不断地学习、实践、开拓和发展,建筑节能工作才会有成效。通过业内上下的努力和社会各界认知的提高,认真抓住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寻找阶段工作的突破点,保持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力度的节奏性和持续性,使其真正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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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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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o327—2oo1)
[7]《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
[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OO0)
[9]马保国.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