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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监理中的问题及措施

 摘 要:工程监理是建筑工程建设中不可缺乏的一项工作流程,它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保证和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通过工程监理的现状以及多方面所产生的问题,且对于这些问题做相关的研究,从而找到合理有效地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筑 工程监理 问题 措施 

  一、建筑工程监理简介 

  监理行业在我国最早出现在1988年,它是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新型行业。最早用于一些大型建设项目上,如三峡工程、小浪底水库等,并且取得了成功。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很多经验,为我国的建设事业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虽然监理行业在我国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但仍属于一种新兴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的暴露出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监理人不断的去克服和解决,同时也需要国家在政策上给予有力的支持,不断的加以规范。只有这样,监理行业才能真正向着更规范、更专业的方向健康发展。目前我国监理行业存在如下问题。 

  二、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①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受监控的力度不够,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例如,从承揽监理业务方式上看,在我国还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业主私招乱雇监理单位、部分监理单位低价竞争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工程监理作用的发挥。还有一些企业虽然是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但是实质却不具备监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就其人员的配置状况来看,其人员不充足,岗位不固定,有业务时临时找员工,而无业务时就将员工遣散,这严重影响了员工们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也就使得他们很难完成好建筑工程监理的任务,影响监理的效果。 

  ②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使监理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出来,监理效果差。许多监理企业人员队伍的总体素质不高,员工们缺乏必要的管理经验和全方位的控制能力,业务能力不精,从而使企业在监理过程中无法利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强有力的控制能力来进行工程监理,以致我国企业与世界先进监理企业产生很大的差距。 

  ③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监理职责得不到有效地落实,监理工作做得不到位。很多监理公司的工程监理人员担任多项工程甚至是多个部门的监理工作,是多个项目的监理人员,这样很难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应尽的职责,无法把监理工作做好。还有的工程项目甚至是只挂着监理人员的名字,实际上却没有真正的监理人员存在,更没有开展具体的监理工作。 

  ④监理内容和授权范围被业主收窄。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控制的工具,仅给监理单位授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而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对投资、进度的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制权)。对于只授予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监理人员控制质量的难度就要大得多。这是因为业主未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承包商获取工程款就不用经过监理的审批,无论工程质量合格与否都一样能拿到工程款,导致监理人员不能有效地对施工企业进行管控。倘若业主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监理人员就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从而能更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实行局部监理的工程,进度控制往往不能落到实处。而工程进度加快,就意味着业主投入的资金周转就能加快。没有实行全面监理的工程,其进度往往是失控的,因而也就影响了业主的投资效益。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监理,应该是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规划、设计、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以及保修期的整个过程。然而,从我国现阶段的建筑监理工作状况来看,监理工作还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一方面,是业主对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也制约着其他阶段监理的全面推行。 

  ⑤有些监理公司没有完善的监理制度和体系、完备的监理设施,监理工作缺乏必要的保障手段。目前,我国还存在一些监理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制度规章不健全,管理组织体系松散,人浮于事,监理设施不配套、陈旧落后等问题,这给开展监理工作、确保监理效果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甚至使监理形同虚设。 

  ⑥我国关于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同时,也缺乏对监理行业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的资源。为确保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以目前我国对应的法律法规来看还显偏少;同时,对监理企业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力量还存在较大的空缺,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企业间的良性竞争。 

  三、对策和措施 

  ①促进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监理市场的市场行为。首先,从中标单位的选择上,业主就应该注意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选择正规的监理企业承揽监理业务,尽量避免出现内部监理和同体监理的情况。同时,还要强化监理委托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其次,政府监管部门还要加强对竣工备案制度的建设,严格查办工程监理的情况,对于工程监理的不招标状况以及挂靠、转包工程,进行重点查办,不允许验收备案。针对我国目前招投标市场的混乱情况,以及我国建筑市场不完善的状况,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规范工程监理招标和招标市场监管方面的法规和制度方针,使市场运行有良好的保障机制,从而规范市场的秩序。 

  ②进行严格的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对于在同一个经营实体内部直接在管辖范围内从事设计、施工和监理的一条龙式的承包公司,我们要求监理部门或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其内部要实行独立核算,并且自负盈亏。然而,要想避免前面提到的同体监理等行为,必须要把监理单位独立出来,使其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这是禁止上述几种现象的根本措施。总的来说,监理单位要想真正成为监理主体,就必须使其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这就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使国有监理单位的改革工作成为改革计划的一部分,使其成为能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③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和对监理人员的管理工作,逐步提高负责监理的员工的技能和素质。监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技能和素质是保证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做得出色的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如果监理人员的技术不强,那实施监理的效率就会很低,这样一来实施监理也就没什么意义了。为了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政府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法规,对监理单位的成立和整顿要做好严格的审批工作,对于不符合资质标准、固定人员少于60%和监理主体上不独立的都不予批准,不允许其成为正式的监理单位。除了政府的作用外,企业自身也要注意做好对员工的培训工作,要知道一个正规的监理单位,应该不仅具有对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的,为了适应全过程的监理工作,也应具备完善的设计监理的能力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因此,为了提高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能力,监理单位的人员不仅要掌握娴熟的技术技能,而且,还要有较高的管理和其他方面的能力,比如,熟练的使用经济手段进行控制的能力以及使用合同手段和法规手段进行控制的能力。 

  ④对于监理单位中监理工作不到位和监理职责不明确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落实监理工程师责任制来解决。对于前面提到的挂空名的问题和多个工程项目由一个总监理工程师来负责的问题,应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就及时解决好承接的人员应该承担的责任问题,避免挂虚名的情况,使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做到位。对于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工作也要加强,可以实行押证制度和建立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的方式来使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和责任明确清楚。还应该建立各级岗位的责任制度,不论哪一监理岗位上的人员都应该明确地知道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同时,公司可以通过一定的考核和奖罚制度来严格要求员工,杜绝建筑监理部门中弄虚作假等不良习气。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要做好自身工作,加强对监理部门的工作质量的查验,严格的按照工程的质量划分等级。 

  四、结语 

  总之,为使我国的工程监理制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不断完善和发展,适应我国建筑行业的新情况,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从业人员从法规建设、制度配套、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不断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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