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项目开展大型机械管理工作,帮助监理人员明确塔式起重机日常检查工作要点,初步具备排查塔机安全隐患的能力,特以图文结合的形式编制《塔式起重机“体检报告”》。 一 塔式起重机各系统安全检查要点 01 群塔作业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条例2. 0.14: 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 2m。 02 外电安全距离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条例10.4:塔机任何部位应与输电线路保持下表规定的安全距离。 03 塔机基础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条例3.1.2,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1、《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19条例5.5.5.10,塔机主体结构、电动机机座和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导线的金属保护管均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4Ω 。采用多处重复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10Ω 。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条例8.1.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 1 台及 1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条例8.1.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04 塔机标准节 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条例3.4.13 ,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使用其他代用品。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条例4.4.6.1,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3、《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条例 8.2.3.7,塔式起重机的斜梯、直立梯、护圈和各平台应位置正确,安装应齐全完整,无明显可见缺陷,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条例8.2.3.6,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空载、风速不大于 3m/s 状态下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 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4/1000,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2/1000。 05 附着装置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条例3.3,附着形式、自由端高度、水平距离、间距、连接件应符合说明书及安拆方案要求。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 06 爬升系统 1、《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条例 8.2.9,安全溢流阀、平衡阀、液压锁、泵站系统应无泄漏、连接牢固符合说明书要求。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条例6.11,自升式塔机应具有防止塔身在正常加节、降节作业时,顶升横梁从塔身支承中自行脱出的功能。 07 驾驶室 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条例3.4.1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条例4.6.4,司机室内应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 08 起重臂 1、《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条例8.2.3,结构件、连接件的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条例6.9,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需设置止挡装置。缓冲器安装在止挡装置或变幅小车上,当变幅小车与止挡装置撞击时,缓冲器应使变幅小车较平稳地停车而不产生猛烈的冲击。 09 平衡臂 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条例4.4.3,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局部有妨碍处可降至400mm。 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条例4.4.4,平台或走道应设置不小于100mm踢脚板。 3、《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条例8.2.3,平衡重的质量、数量、位置与臂长组合及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平衡重吊点应完好。 10 警示装置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条例4. 0.16 ,当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 30m 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 50m 时应配备风速仪。 11 吊钩 1、《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条例6.3.4,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裂纹或轮缘破损; 2)轮槽不均匀磨损达 3mm; 3)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 20%; 4)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 30% ;焊接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 15%。 2、《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条例6.3.2,吊钩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表面有裂纹; 2)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3)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4)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 5)钩身的扭转角超过 10° 。 12 起升机构 1、《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19条例5.4.1.7.2,卷筒两端均应有侧板,在达到最大设计许用容绳量时,侧板外缘高度超出缠绕钢丝绳外表面应不小于2倍钢丝绳直径;容绳量的设计应保证在最大起升高度时,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状态,卷筒上应存有不少于3圈安全圈。 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16条例6 ,报废基准:可见断丝、钢丝绳直径减小、断股、腐蚀、畸形和损伤。 13 限位装置 《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19条例5.6.4,回转处不设集电器供电的塔机,应设置正反两个方向回转限位开关,开关动作时臂架旋转角度应不大于±540°。 《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19条例5.6.1.2,小车变幅的塔机,吊钩装置顶部升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但应有下降运动。 《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19条例5.6.2.2,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 《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19条例5.6.6.4,当起重量大于最大额定起重量并小于110% 额定起重量时,应停止上升方向动作,但应有下降方向动作。 《塔式起重机》GB/T 5031-2019条例5.6.6.1,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幅度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110%时,应停止上升和向外变幅动作,但应有下降和内变幅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