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首页
  2. 监理论文
  3. 内容

监理必知!施工准备期,如何精准核查开工条件

 

一、开工条件

1.已获得政府计划部门的立项申请报告批复。

2.已获得政府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已获得政府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已获得政府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

5.已获得政府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或登记表批复。

6.消防设计已获得公安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

7.施工图设计已获得政府认可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8.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已获得政府节能部门的审查备案登记表。

9.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10.监理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

11.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获得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12.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获得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13.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依据《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开 工。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④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⑤ 已经依法依规确定施工企业,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 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了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 了专项质量、安全专项方案等;

⑥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⑧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 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⑩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4.开工应具备的施工现场条件:

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及制度、架构、人员等已经项目监理机构检查符合要求 (详见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②开工所必需的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工程施工方案、检测试验方案等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③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交底和图纸会审是否按规定完成;

④施工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订货及供应已落实;

⑤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是否满足开工要求;

⑥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工具、计量器具已配置到位;

⑦施工操作人员配置已到位;

⑧开工的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已完成;

⑨工程控制点坐标、高程复核确认已完成等。

 

二、核查程序

1.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和《开工报告》及附相关资料,经项目经理签名、盖章后,向项目总监 提出开工申请。

2.项目总监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审表》和《工程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负 责人签名批准后,最后由项目总监签发《工程开工令》给施工单位执行,同时报送建设单位。                                         

3.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开工报审表》及施工现场情况后,若认为尚不具备开工条件时,一方面应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另一方面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后签署相应审查意见,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批结论。

 

 

回到顶部
请复制以下网址分享
监理必知!施工准备期,如何精准核查开工条件
https://m.gc5.com/gcjl/jllw/104547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