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质量,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施工安全实际,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清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专家论证等环节的严重缺陷判定。2.无施工风险辨识、风险分级及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5.无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含组织保障措施、技术保障措施、监测监控措施)。6.无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安全职责(含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12.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无通风、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专人监护等相应安全技术措施。16.涉及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等,无专项防护措施17.存在其他重大施工安全风险,但无针对性施工安全保证措施。4.支撑架基础存在沉陷、坍塌、滑移风险,无防范措施6.模板及支撑体系未明确安装、拆除顺序及安全保证措施。1.采用汽车起重机或流动式起重机,未明确站车位置和行走路线,未对支撑面、行走路线的平整度、承载能力进行验算。2.借用既有建筑结构的,未对既有建筑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3.未进行起重机械的选择计算、未明确吊装工艺(至少应包含施工工艺、吊装参数表、机具、吊点及加固、工艺图)。4.架桥机架梁工程,未对纵、横向的稳定性进行校核,未明确支腿的稳固措施。5.起重机械作业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覆盖人员密集场所无有效措施。6.多机联合起重工程,未对荷载分配和起重能力进行校核,无多机协调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7.对构件翻身、空中姿态控制、夺吊、递吊等关键环节要求较高的操作技能和配合协调指挥,无工艺描述。10.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专项方案中未明确安装拆除方法。2.高度超过50米落地脚手架及高度超过20米悬挑脚手架无架体卸荷措施。3.吊挂平台操作架及索网式脚手架工程无搭设和拆除的施工工序设计。4.非标准吊篮无构件规格、材质、连接螺栓、焊缝及连接板的设计要求。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悬臂高度超规范且无加强措施1.施工场区存在需要保护的结构、管线、设施和树木但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影响保留部分结构安全的局部拆除无先加固或者支撑措施。4.无拆除吊运和拆除作业平台(装置、结构、场地)设计或设置。5.采用机械破碎缺口定向倾倒拆除高耸构筑物或者爆破拆除时无预估塌散范围、减振、控制飞散物等安全技术措施。5.风险较高的区段(仰挖、俯挖、转弯、挑高、扩宽、平顶直墙邻近工程等),无施作方法及其安全技术措施。9.盾构开仓作业或临时停机,无开挖面稳定和周边环境保护的安全技术措施。5.风险较高的区段(仰挖、俯挖、转弯、挑高、扩宽、平顶直墙邻近工程等),无施作方法及其安全技术措施。9.盾构开仓作业或临时停机,无开挖面稳定和周边环境保护的安全技术措施。2.非标吊篮无构件规格、材质、连接螺栓、焊及连接板设计要求。3.无相关运输设备及设施(轨道吊、轨道吊篮、小吊车、炮车、卸料平台等)的构件规格型号。5.采用轨道吊篮时,无吊篮与环轨连接构造;无缆风绳稳固措施。1.无起重设备吊装工况分析及未明确起重设备站位和行走路线图。3.对支承流动式起重设备的地面和楼面,尤其是支承面处于边坡或临近边坡时,未对支承面及行走路线的承载能力进行确认,未采取相关安全技术措施。4.对未形成稳定单元体系的安装流水段或结构单元,未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对吊装易变形失稳的构件或吊装单元,未采取防变形措施。6.对被提升、顶升、平移(滑移)或转体的结构,未进行相关的工况分析或采取相应的工艺措施。7.无临时支承结构(含承重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施工工艺。8.采用双机抬吊或多机联合起升的,未对荷载分配和额定起重能力进行校核,无双机或多机协调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1.本清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专家论证等环节的严重缺陷判定;2.第一条通用条款,适用全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判定;3.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查、专家论证等环节,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其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应不予通过;4.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环节,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