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2、监理工作的依据;
3、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
4、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工程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
6、工程的组织协调、监理设施、设备、监理的主要工作程序。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内容
2.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2.2施工方案审查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应规定;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三、开工令下达条件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四、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特殊行业施工许可;
3、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4、类似工程业绩;
5、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五、检查施工测量放线成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应审查施工单位专项测量方案或措施;
3、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引测成果;
4、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六、现场巡视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工程验收不合格处理方法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4、经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八、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根据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对资源(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具)供应计划进行审查;应对施工总进度中关键线路的每项工作进行分析;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及环境等施工条件。
九、工程延期审批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工期。
十、工程暂停令签发条件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4、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5、施工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十一、变更条件和变更处理程序
变更条件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未完成工程需要追加额外的工作,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3、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变更处理程序
1、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应由建设单位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2、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建设单位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3、监理机构提出的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后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4、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5、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需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形成四方会签后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6、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完成后均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
十二、监理日志编制内容
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当日施工质量、安全及进度情况;
3、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
4、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其他相关情况。
十三、监理月报编制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十四、监理文件资料收集汇总内容
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
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工程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
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
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资料;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及监理报告;
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纪要;
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18、监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