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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注意!安全违法新规下,这些行为会罚到你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新修订的《行政处罚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程序与标准,不仅处罚单位,更直接追究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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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场安全的关键监督者,监理人员一旦触及“红线”,将可能面临个人罚款、行政拘留甚至刑事追责。以下这些行为,你必须警惕!

一、这些行为直接罚到你个人!

根据《办法》第七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包括负责安全管理、现场监督的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除对单位处罚外,个人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

1.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2.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予制止

4.擅自启封或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

5.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事故隐患等安全问题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二、弄虚作假,个人与单位“双罚”

《办法》第七十五条明确,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许可或勾结审批人员取得批文的:

1.撤销许可批文,对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三、处罚种类严、影响深

除罚款外,个人还可能面临:

1.警告、通报批评

2.暂扣/吊销相关资格证书、岗位证书

3.限制从业

4.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

5.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现场执法更规范,你也有这些权利

新办法同时规范执法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1.执法人员必须2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否则你有权拒绝检查(第三十七条)。

2.你有陈述、申辩权,监管部门不得因你申辩而加重处罚(第十九条)。

3.对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件等处罚,你有权要求听证(第五十五条)。

4.处罚决定书必须载明违法事实、依据、救济途径(第五十一条)。

五、监理履职自保提醒

1.明确职责边界: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得指挥或默许违章作业。

2.留下履职痕迹: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妥善保存,作为已履行监督职责的证据。

3.隐患及时报、跟踪到底:发现隐患必须书面提出并跟踪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4.拒做“稻草人”:不参与、不配合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抵制违规指令。

5.学法懂法:熟悉新规条款,清楚个人权利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规释放明确信号,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人”。  监理人员身处一线,既是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员”,也可能成为违法违规的“责任人”。唯有严守规程、履职尽责,才能守住安全底线,更是保护自己的职业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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