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实际经验,并非所有施工方案都要编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范第4.3.1条原文写得清清楚楚: 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也就说不是"专业性较强"也不是"危险性较大"的,可以不编。 规范后面的条文说明第4.3.1条也补充了一句:对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且有成熟管理经验和措施的,可不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比如一般的砖砌体、普通抹灰可以不用编。 一、那到底哪些要编呢? 二、如果不编,会有什么后果?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比如有的工地深基坑开挖超过3米(属于危大工程),监理单位没编细则,出了事要追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