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隐蔽工程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验收制度 A、隐蔽工程和工序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自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不合格的工程,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B、未经验收确认的隐蔽工程及工序工程,若施工单位自行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单位不予计量或下达“停工通知”。 (3)单位、分部、单元工程验收制度 A、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可实施中间验收,在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提出中间交工报告后,监理工程师进行系统检查,必要时作测量和抽样试验,进行中间验收。 B、单位工程验收,在单元、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基础上,根据质量保证资料和观感质量评定,监理工程师对所验收工程签署验收意见。必须在单元工程验收后再通知建设单位对工程量进行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各标段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4)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A、细微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做出变更方案和工程增减预算,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提出监理意见,会同建设单位签署后交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B、一般设计变更:由提出单位提交申请,设计单位做出变更方案和工程增减预算,经监理工程师核实,报建设单位向省厅土地整理中心申请批复,待批复后交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C、重大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专题研究,提出设计变更方案及制定相应保证措施,并编制好工程增减预算向省级主管单位申请审批,待批复后交施工单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