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旁站监理工作程序 (1)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项目机构监理人员负责具体落实实施。 (2)施工现场机构根据监理项目机构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用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监理项目机构,便于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3)对实施旁站的工程部位,工序现场跟班,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实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旁站监理记录未经监理人员和施工项目机构现场专职质检员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实施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项目机构立即整改,如有危及工程质量安全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5)凡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总监、监理工程师拒绝在相应文件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