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子项按其影响消防安全的重要程度分为 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A 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B 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C 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a)每一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b)B 类项抽查中若发现1处不合格,应再抽查2处,不足2处的全部抽查; c)子项的检查内容涉及抽查消防产品的,应对检查内容中至少一个品种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查,核对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 子项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b)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评定为合格; c)子项抽查中,A类项抽查到1处不合格的,该项评定为不合格;B类项抽查到1处不合格,按6.2.2的要求再抽查到1处以上不合格的,或无再抽查样本的,该项评定为不合格;C类项抽查到2处以上不合格的,或总数只有1处且不合格的,该项评定为不合格; d)抽查的消防产品与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不一致的,评定为不合格; e)子项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 f)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实现的,评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