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庭院的新建、扩建、复建 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工程。不适 用于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和山区及园林养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