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将就近提供施工供水、施工用电接驳点。承包人应自行承担施工用水、用电等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结算时按实扣除。 (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开工前7日发包人应将施工通道开通。 (4) 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3日内。 (5) 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发包人于开工前2日应将施工报建资料备齐给承包方。 (6) 现场交验的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 (7)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开工前2日内。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3日内完成承、发包方和设计方、监理参加的图纸会审。承包方要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提前勘察现场,如发现图纸和现场有误,需要变更的,必须在图纸会审时提出供大家研究。经讨论,的确需要增加工程的,必须经参与图纸会审人员确认签名,再由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