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作补充定额。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的规定划分,如无规定时,应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4.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只列疏撑,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发生时按相应疏撑项目乘以下系数执行。支木挡土板乘以1.31;支钢挡土板乘以1.22。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6.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在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