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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44P

  • 资料大小:642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2-12-07 14:43
  • 发布作者:仗剑行气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一.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建筑许可 ①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a)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c)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g)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④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⑤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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