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细则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