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分有偿、划拨。 ①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向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审查,同级政府批准;②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用途,先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③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 (4)土地临时使用:①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②城市规划区内,先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③向原使用权人支付临时使用补偿费。 (5)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