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基础高度 若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0.00)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两种材料分界线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毫米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若材料的分界线超过±300毫米,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