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文为某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共15页。 一、案例简述 集团(以下称“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基本是06或07年签的,合同形式 为固定总价合同。目前工程已经进入竣工结算阶段,对合同中工程量和材料价格调整的约定产生了分歧。当时合同价款确定的依据是初步设计文件,合同约定不对工程量进行调整,也不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目前竣工结算阶段出现的主要问题是,承包人认为应该调整工程量和材料价格(主要集中在钢材上),这使发包人陷入两难境地,- 方面认同确实应该调整工 程量和材料价格,但- -方面考虑可能留下负面影响,让其他承包人认为在以后的投标中,可以先向发包人报低价,在竣工结算阶段再调整工程量和材料价格,目前发包人想出的解决方法有两种: (1)采用单价合同,但是钢材单独拿出来,钢材用量和价格波动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材料价格的调整根据整个施工期间价格波动的平均值进行调整。此次问题提出的目的是总结经验教训,因为即将有十几个电厂招标,如何招标,采用什么合同类型是很重要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