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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概预算培训(WORD格式) 191P

  • 资料大小:13.7 M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20-09-01 11:13
  • 发布作者:Pig-飞不上天的猪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公路工程概预算培训(WORD格式) 191P
介绍: 场地清除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既有垃圾坑(堆)、有机杂质、淤泥、泥炭、软土、盐渍土及各种溶穴、水井、池塘均应妥善处置,对历史文物、自然保护区应妥善保护。路基施工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应予清除、运走。原地面的表土、草皮应按设计要求的深度和范围清除。当路基填土高度小于1m时,应将路基范围内的树墩、竹根、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压实,填土高度在1m以上时,允许保留树墩、竹根、树根;采用机械施工的路堑及取土坑等,均应将树墩、竹根、树根全部挖除。 清除树木、灌木、草丛、表土等的费用按建筑安装工程的规定计量与支付。计量伐树时,胸径15cm者为一颗,超过时胸径每增加5cm按增加一株颗,胸径小于10cm的树木,归入砍伐灌木林,砍伐灌木林每1000m2220棵以下其等级为稀,220棵以上其等级为密。清除淤泥、泥炭、软土等可结合软弱地基处治方案予以计量与支付。 拆迁 公路用地范围及其附近因施工影响的既有房屋、道路、河沟、水利设施、通讯及电力设施、上下水管道、坟墓及其他建筑物应拆除、迁移或加固。对地下构筑物应以不影响新结构物为原则,按设计要求的深度、厚度、宽度予以拆除。拆迁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的,按其所完成的工程量,依建筑安装工程的定额及有关规定予以计量及支付(赔偿费除外);拆迁工作由业主负责完成的,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开支。 1.基底处理及零填挖路床 (1)基底处理 填方路堤施工前的原地面,除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外,对其基底,还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应做好原地面临时排水设施,并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排走的雨水,不得流入农田、耕地;亦不得引起水沟淤积和路基冲刷。 ②路基填筑范围内,原地面的坑、洞、墓穴等,应用原地的土或砂性土回填,并按规定压实。 ③路堤基底为耕地或松土时,应先清除有机土、种植土,清除深度按设计要求清理,一般不小于15cm,基底清理后应按规定要求压实。在深耕地段,必要时应将松土翻挖、打碎,再整平、压实。 ④路基基底原状土的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换填,换填深度应不小于30cm,并应规定要求予以分层压实。 ⑤路基经过水田、池塘、洼地时,应根据情况采用排水疏干,换填稳定性好的土或抛石挤淤、打沙桩、铺垫砂砾石、碎石等处理措施,确保填方基底具有一定的强度和稳定性。 ⑥路堤填筑时,应从最低处起分层填筑,逐层压实;当原地面纵坡大于12%或横坡陡于1:5时,应按设计要求挖台阶,或设置坡度向内并大于4%,宽度大于2m的台阶。 基底处理中,属于场地清理内容的划入准备工作项下计价,属于工程措施的划入排水设施或软基处治项下计价。基底处理中的挖台阶、耕地填前夯(压)实及填前挖松、翻压摊入填方工程单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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