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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造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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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定额的概念、发展及分类 10P
工程建设定额就是把处理过的工程造价数据积累转化成的一种工程造价信息,主要作用是解决招投标双方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 11P
计价规范附录表中的“项目名称”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是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名称的基础,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可予以适当调整或细化。
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及其他定额编制 15P
工程单价是单位假定建筑安装产品的不完全价格,包括预算单价和概算单价。按单价的综合程度划分,可以分为工料单价、全费用单价和完全单价。
定额水平测定及预算定额编制 14P
经验估计法是定额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根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艺操作规程,分析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及其施工技术组织条件和操作方法的繁简、难易等情况。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编制 16P
是为工程中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因素引起的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的。由招标人制定,投标人将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测时方法及人工、材料、 机械台班消耗量编制 18P
数示法:测定时直接用数字记录时间的方法。这种方法可同时对2个以内的工人进行测定,适应于组成部分较少而且较稳定的施工过程。
不同版本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比较 27P
为了探索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可行性,总结经验,从2000年起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广东、吉林、天津等地进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试点工作,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不平衡报价总论 40P
不平衡报价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部分项目的单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投标报价的方法。
招标文件风险分担分析 26P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单价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 24P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实现约定,并在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中)38P
法律、法规变化在实际工程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在实际工程建设中的法律法规的变化主要有规费费率的变化、税率的变化、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变化、汇率及国际工程所在国政策的变化。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下)16P
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主材,如钢筋、水泥等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格,依据《价格法》第六条、第十一条规定:此类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有权利自主制定价格。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 24P
科学合理的计量支付程序是保证工程施工过程顺利开展的基础。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初期确定计量支付的时间节点与具体的操作步骤。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下) 19P
对于工程的结算(包括进度款结算和竣工结算),有时业主或咨询人员会根据项目的图纸进行计算,确定当期应支付的进度款或竣工结算价款。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上) 36P
一般认为,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合同状态改变时,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采取的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的一种措施 。
招标文件的拟定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9P
通用合同条款具体条款共分24个方面的问题: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
不平衡报价的风险分析与策略研究 26P
预测主材价格将会上涨,但不会超过合同约定的调价幅度,此时承包商可以采取报低价的不平衡报价策略,以达到调价目的。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索赔问题研究 34P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上) 11P
工程价款调整其根源仍然是双方的风险分担问题——在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范围内,工程价款不做调整;在业主承担的风险范围内,按规定调整工程价款。
与现场踏勘相关问题的不平衡报价 35P
实际地形情况比招标文件中预计的复杂、难处理:使施工方案难度加大或者改变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措施项目,增加人、材、机的消耗量,即增加工程量,可适当报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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